各部门、各项目负责人:
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第三、四批校企合作项目到期结项工作已经开始,根据《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管理办法》、《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发展基金管理细则》(南工院字[2010]55号)的有关规定和精神,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结项的范围及要求
本次结项范围是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第三、四批校企合作资助项目(2013、2014年立项)且项目合作到期,未办理结项手续的校企合作项目。结项具体要求见附件。
二、结项评审程序及结项时间
1、结项程序和时间:由各项目实施部门、个人根据《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项目结项材料规范》组织结项材料,于5月3日16:00前将相关结项评审材料一式四份提交至发展合作处(行政楼312室),并将电子稿发送至sunyz@niit.edu.cn邮箱。
2、评审过程:由发展合作处负责组织评审组,根据《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项目结项评审明细表》要求进行评审。
三、其他说明
1、项目必须按期完成,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完成的,必须提前书面申请延期,经发展合作处审批后方可延期,期限不超过1年(已申请过延期的项目不得再次申请延期)。项目完成后半年内必须完成验收手续,到期不结题、又不申请延期的项目,将停止一切经费报销活动,并在2年内不得申报新的校企合作项目基金资助。
2、关于项目结项时的经费审核及项目风险责任等要求请参见《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发展基金管理细则(试行)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条、第二十一条规定。
3、发展合作处联系方式:
联系人:孙勇震 联系电话:85864028
特此通知!
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第三、四批校企合作项目到期结项工作已经开始,根据《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管理办法》、《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发展基金管理细则》(南工院字[2010]55号)的有关规定和精神,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结项的范围及要求
本次结项范围是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第三、四批校企合作资助项目(2013、2014年立项)且项目合作到期,未办理结项手续的校企合作项目。结项具体要求见附件。
二、结项评审程序及结项时间
1、结项程序和时间:由各项目实施部门、个人根据《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项目结项材料规范》组织结项材料,于5月3日16:00前将相关结项评审材料一式四份提交至发展合作处(行政楼312室),并将电子稿发送至sunyz@niit.edu.cn邮箱。
2、评审过程:由发展合作处负责组织评审组,根据《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项目结项评审明细表》要求进行评审。
三、其他说明
1、项目必须按期完成,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完成的,必须提前书面申请延期,经发展合作处审批后方可延期,期限不超过1年(已申请过延期的项目不得再次申请延期)。项目完成后半年内必须完成验收手续,到期不结题、又不申请延期的项目,将停止一切经费报销活动,并在2年内不得申报新的校企合作项目基金资助。
2、关于项目结项时的经费审核及项目风险责任等要求请参见《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发展基金管理细则(试行)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条、第二十一条规定。
3、发展合作处联系方式:
联系人:孙勇震 联系电话:85864028
特此通知!
附件:1、南工院校企合作项目结项自评报告
发展合作处
2017年2月2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