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清理废弃遗失车辆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21-07-06浏览次数:522

  为了美化校园及周边环境,创建文明校园,学校将对废弃遗失车辆进行统一清理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  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三百一十八条,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,归国家所有。据此,停放在仙林校区大门外停车棚内车身残破、严重生锈、积满灰尘,缺失车座、龙头等主要部件以及车胎无气等超过一年无人认领、无人使用的自行车、电动车、摩托车,均视为遗失物。
  请教职员工将正常使用的自行车、电动车、摩托车有序停放在停车棚内,废弃的车辆及时清走,超过一年的均视作遗失物统一处理。
  请广大师生员工相互转告,感谢支持和配合!

保卫处
2021年7月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