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清理废弃遗失车辆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24-07-11浏览次数:12

为美化校园及周边环境,巩固江苏省高质量平安校园建设高校成果,学校将对仙林校区北门、西门、南门非机动车棚内废弃遗失车辆进行统一清理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三百一十八条,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,归国家所有。据此,停放在仙林校区校门外非机动车棚内车身残破、严重生锈、积满灰尘,缺失车座、龙头等主要部件以及车胎无气等超过一年无人认领、无人使用的自行车、电动车、摩托车,均视为遗失物。

请教职员工将正常使用的自行车、电动车、摩托车有序停放在停车棚内,废弃的车辆及时清走,超过一年的均视作遗失物统一处理。

请广大师生员工相互转告,感谢支持和配合!


保卫处

2024年7月1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