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下半年学校教职工到大学科技园创办科技型公司评审工作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24-09-11浏览次数:13

为促进学校科技成果转化,服务教师创新创业,发挥我校大学科技园双创孵化平台功能,南京南工科技园管理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科技园管理公司”)将组织开展2024年下半年学校教职工到大学科技园创办科技型公司的评审工作,现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。

一、申请条件

按照《关于支持学校教职工到大学科技园创办科技型公司实施办法(修订)》(南工科技园〔2024〕2号)文件要求,进入我校大学科技园创办科技型公司的教职工应具备以下条件:

(一)遵纪守法,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,能够完成学校本职工作,师德良好,个人社会信誉良好,未被相关单位或组织列入失信人员名单;

(二)自有或与他人共同拥有相关科研成果、专利或技术秘密;

(三)成果或技术已投入应用领域,并已产生初步的经济、社会效益,或即将投入应用领域,预计能够产生良好的经济、社会效益;

(四)成果或技术无相关知识产权纠纷;

(五)申请创办的科技型公司必须符合国家的产业、环保等政策;

(六)申请时,教职工已有注册公司的,公司注册时间须不满两年,并须将注册地迁到中山园区。

二、申请流程

教职工需提交《入园申请表》、创办公司的商业计划书及PPT、创始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、学历证明等资料,经所在学院(部、中心)、人事处、科技处、教务处签署意见后报送科技园管理公司,由科技园管理公司组织专家进行评审,在通过专家评审及公示后到科技园管理公司办理入园相关手续。

三、申请时间

常年可申请

四、入驻管理

(一)教职工经批准后进入科技园创办的科技型公司(以下简称“教师企业”),须由本人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,持股比例不得低于30%且为公司实际控制人。公司注册地须在科技园内,并与科技园管理公司签订《房屋租赁合同》《入驻孵化协议》。办公用房面积由科技园管理公司根据创业项目的内容、企业规模、用工人数等情况,结合房屋资源情况进行核定;

(二)教师企业的《房屋租赁合同》《入驻孵化协议》一年一签,按照5000元的标准缴纳履约保证金,按照20000元/年的标准缴纳孵化服务费。物业服务费、水电费等按照科技园的相关标准及要求缴纳。首年免收办公场地租金,在每一份《房屋租赁合同》《入驻孵化协议》期满前,教师企业须接受科技园管理公司组织的年度考核。经考核,获得合格及以上等级的教师企业可以续签下一年度的《房屋租赁合同》《入驻孵化协议》,继续免收办公场地租金,办公场地租金最长可免收三年。三年优惠期满后,教师企业须办理退出手续,如需继续留园,须另行签订《房屋租赁合同》《入驻孵化协议》,并按照园区房屋租赁市场价格全额缴纳租金;

(三)在《房屋租赁合同》《入驻孵化协议》期满前,教师企业须接受科技园管理公司组织的年度考核,年度考核优秀的,科技园管理公司将给予20000元考核激励;教师企业年度考核合格的,科技园管理公司将给予10000元考核奖励;

(四)教师企业须遵守园区各项管理规定。

五、申请咨询

联系人:杨老师

咨询电话:025-84648010


科技园管理有限公司

2024年9月11日